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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日本一蘭拉麵&台灣樂樂庵烏龍麵】賣麵的商標故事

• 發布日期:107年10月18日 商標品牌故事!

根據智慧財產局統計,107年商標申請案高成長17%;商標爭議案達20%也創新高!近一年來審結1801爭議案件,主要第一原因即【混淆認定】,其次是【三年未使用】、【惡意/意圖仿冒】等。
日本知名拉麵店【一蘭】,卻出現在逢甲夜市攤位賣泡麵。根據商標法第95條: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,未經授權為行銷目的冒用或使消費者混淆誤認,刑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。民事方面,商標權人還可求償。所謂【江湖在走,商標要有】啦!
申辦商標真是一門藝術!商標法所謂【變換商標或加附記使用】,指商標權人就註冊商標本體〔文字、圖形、色彩〕等加以變化,或添加其他文字、圖形,使得實際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。申請與使用不一致要小心商標被廢止。
日本有一蘭拉麵;台灣有樂樂庵烏龍麵,皆屬知名日式麵食品牌。樂樂庵有個【賣麵大叔翁銘志】非常詳盡公開了自己製麵【Know-How】(如圖)!算得上江湖好漢碩果僅存吧!談到商標使用更是賣麵界的標竿:舉凡【文字、圖像、顏色】乃至結合大叔本人【公仔插圖】都在商標範疇一應俱全。誰敢冒用或混淆【好膽嘜走】!
翁銘志貌似【鍾馗】的粗獷大叔還有個超浪漫的故事,16歲遠走日本銀座拜師學麵,還求回一位美麗的櫻花妹終身為伴。後來翁銘志留學加拿大歸國在日商公司任職有穩定的未來。也是因為妻子思念家鄉味,才開始賣起了烏龍麵!



天理國際法律智慧財產權事務所107年10月份【品牌商標:賣麵的故事】由本所策略管理室撰稿發送給產業界領袖及親友。且透過天理官網、臉書、雅虎E-Mail及Line群組多元傳播正面的力量,看見海洋之子的努力。
※主筆人:策略管理室 陳素鳳Sisi博士※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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