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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服務

著作權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商標服務
 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維護市場公平競爭,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,應依法申請商標註冊。
商標種類
˙商標、證明標章、團體標章、團體商標。

商標型態
˙傳統商標:包含文字、圖形及記號等,或其聯合式。
˙非傳統商標:包含顏色、立體形狀、聲音,動態、全像圖,甚至嗅覺、觸覺、味覺等,或其聯合式。

申請文件
˙包括申請書、商標圖樣、委任證明文件、主張優先權證明文件等。

商標申請流程


(資料來源:經濟部智慧局)

爭議制度
˙異議:商標註冊公告日後3個月內,任何人對商標註冊有爭議,得據法條提起異議。
˙評定:註冊公告日後5年內,利害關係人對商標註冊有爭議,得據法條提起評定。
˙廢止: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等事由,得據法條提起異議。
˙爭議成立效果:撤銷商標註冊。

商標延展
˙商標權專用期間為10年,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至屆滿後六個月內,可申請延展註冊。
˙於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者,應繳納二倍延展註冊費。超過補繳期限者,即喪失其商標權。
˙延展申請核准後,專用期間再延續10年。

商標復權
˙申請人非因故意,未於繳費期限內繳費者,得於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,繳納二倍之註冊費後,由商標專責機關公告之。但影響第三人於此期間內申請註冊或取得商標權者,不得為之」。

侵權救濟 (屬刑事責任)
˙以行銷、販賣、持有、陳列、輸出或輸入等行為侵害商標權人權利者,可能處一∼三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併科罰金五∼二十萬元罰金。
˙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,得請求除去之;有侵害之虞者,得請求防止之。
˙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,得請求損害賠償。

商標相關法規 (資料來源:智慧局法規資訊)
˙商標法

˙商標法施行細則

˙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

˙「混淆誤認之虞」審查基準

˙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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